程杰律师 00:00-23:59
程杰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8868832993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聚众赌博罪量刑标准

作者:程杰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7次举报

聚众赌博罪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有什么区别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 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

  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

  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

  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 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

  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程杰律师 已认证
  •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 18868832993
    •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9年

    • 用户采纳

      89次 (优于98.3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10次 (优于99.4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47844分 (优于99.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480篇 (优于98.33%的律师)

    版权所有:程杰律师IP属地: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926769 昨日访问量:103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