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简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30日20时许,被告人简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至南昌县蒋巷镇望南路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送检的被告人简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308.46mg/100ml。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简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归案后,被告人简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为维护公共安全,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