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庆典服务合同纠纷案。具有永久纪念及人格象征意义的婚礼录像带,被婚庆公司弄丢了,新郎张某将某婚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婚庆服务费并赔偿精神损失。法院判决某婚庆公司返还服务费800元,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
张某因结婚与某婚庆公司订立口头婚庆服务协议,约定结婚当天,婚庆公司提供摄影录像、车花、场布等,费用共计1980元,其中摄影录像费用800元,协议当天张某支付现金500元,后于结婚当天微信转账给某婚庆公司费用1480元。
婚礼过后,张某到婚庆公司取婚礼录像带,婚庆公司却未提供,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为此,张某将某婚庆公司起诉到法院,求婚庆公司返还张某婚庆服务费248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2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婚庆公司不能证明已按约将婚礼录像带交付给张某,婚庆公司的行为构成了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返还张某该部分的服务费800元。同时,婚礼摄影录像记录具有永久纪念及人格象征意义,当时的场景具有不可再现性,无法补救。由于某婚庆公司的违约行为给张某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精神损失,故被告应酌情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000元。
8年
89次 (优于98.3%的律师)
210次 (优于99.42%的律师)
239033分 (优于99.9%的律师)
1小时内
577篇 (优于96.25%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