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杰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8868832993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未能实际参与经营 法院:投资款可以追回

作者:程杰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97次举报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因经营龙虾引起的民事纠纷。

  原告王某与被告方某在上海务工期间,经霍邱老乡群聊天认识。2017年6月8日,双方达成龙虾合作协议,约定由方某出资15万元、王某出资2万元,共同经营龙虾销售生意,方某占比90%、王某占比10%,经营盈余亏损按所占比例分配、负担。协议达成当天,王某向方某支付2万元。但经营期内,王某未实际参与过龙虾经营,也未参与过结账及分红。双方对未能共同经营各执一词,王某称,协议签订后联系不上方某,方某认为是王某自身工作原因,致其无法共同经营,且经营亏损15万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以合伙名义签订合作协议,原告已向被告履行出资义务,但未能在合伙期间按约定实际参与经营及结算,被告亦未能举证证明其实际经营了龙虾项目及盈余亏损,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退回投资款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综上,判决被告方某返还原告王某20000元。


程杰律师 已认证
  • 18868832993
  •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89次 (优于98.2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10次 (优于99.4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17082分 (优于99.8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1小时内

  • 投稿文章

    579篇 (优于96.24%的律师)

版权所有:程杰律师IP属地: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81470 昨日访问量:45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