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途中偶遇年轻女子,见荒郊野外四下无人欲图谋不轨,谁知遭到女子强烈反抗,最后不得不落荒而逃。近日,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姚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姚某某刚满18周岁,系郎溪县姚村乡人。2019年4月15日下午6时许,姚某某下班后驾驶两轮电动车回家,途中看见殷某一人在村外散步。姚某某见四下无人,遂起了歹心,他将电动自行车放在路边,尾随殷某到一片茶叶地边时,突然从后面抱住殷某,将殷某拖到茶叶地内按倒撕扯衣物,欲对殷某实施奸淫。殷某用腿踢、手抓、嘴咬、树枝戳打等方式,强烈反抗,并大声呼喊救命。姚某某因无法得逞,且怕事情败露,顾不得掉落的随身物品,仓促起身逃离现场。
当晚7时10分左右,姚某某到案发地寻找丢失的钥匙、钱包等物品时,被接到报案的民警发现,带至派出所调查。
法院审理认为,姚某某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姚某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犯罪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归案后,姚某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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