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经手的案例中,可以碰到好多案件第一次离婚并不判离,有很多人不理解,那今天就跟大家解答下离婚判决实践中的问题:
一、经常有人问我是不是有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的法律规定,这边我要说明是根本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的,那为什么会传出这样的“谣言”呢,这是大家对法条一知半解的情况下产生的: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可以看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可以判决离婚,这是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一个条件,所以在离婚诉讼中存在这样的情况法院是可以直接判离的,但绝对不是自动离婚,这是必须通过诉讼途径的。
二、经常有人问为什么起诉了后第一次法院不判离,这是因为法院觉得你们夫妻感觉还没有到彻底破裂,无法修复的状态,我国倡导和谐社会,对于婚姻家庭,一向劝和不劝离,在法院也是如此,法院在夫妻一方表现出不愿意离婚的意愿后除非刚刚我们说的法定条件,那法院一般是不判离的,让夫妻双方冷静6个月,再仔细考虑6个月,如果还是无法共同生活走下去,那可以再进行起诉,所以一般情况下起诉两次法院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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