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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加盟退款法律问题探讨(杭州五民程律师)

作者:程杰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78次举报


因近几年浙江省尤其是杭州地区特许经营类案件大量增加,特许经营的合同类型也经历了许多不同的变化,今天程律师带大家共同探讨特许经营加盟退款这一法律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特许经营加盟的基本概念。特许经营加盟是一种商业模式,特许人将其商标、商号、产品、经营管理经验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特许经营加盟的退款问题经常引发争议。一些加盟商在签订合同后发现实际经营情况与预期不符,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此时,他们应该如何处理退款问题呢?

首先,我们需要查看合同条款。特许经营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退款条件,那么我们只需要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操作即可。

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退款条件,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此时,我们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来判断。

   首先,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作为被特许人,需要审查对方是否有特许经营资质,是否拥有经营时间超过1年并至少2个的直营店,如果没有,该条款可以作为你主张退款的依据之一。

其次,?《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该条款非常重要,基本成为被特许人是否能够解除的关键,根据司法实践,首先法院审查特许经营店铺是否开设,如果开设了那就基本被认定已经使用了特许经营资源,无其他情况,基本不支持解除退款,若没有开设店铺,则法院审查合同签署到提出解除的时间,一般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期限越长,法院给予冷静期的时间也会延长,正常来说3个月是正常冷静期合理时间,而退款的金额比例也会根据是否进行了培训、是否获取到了特许经营资源、提出解除合同的时间是否及时来判断,程律师目前代理的案件基本退款金额在70%以上。

但是,随着法院判决案例的增加,特许经营商也变化出其他不同的合同形式来规避冷静期,比如通过仅是区域代理的模式、城市合伙人的模式,这样的合同类型会导致法院认为这个并不是特许经营合同,也导致不能使用冷静期条款进行解除,那这个时候应该如何主张解除合同?

这个情况程律师给的建议是,在洽谈初期就是做好充足的准备,搜集对方在宣传讲座、宣传册、聊天记录中的宣传内容,是否存在保证收益等虚假宣传的情况,通过对方虚假宣传,根本目的无法实现来主张对方根本违约,主张解除合同,目前程律师手上两个该类型案件都已拿到胜诉判决。在诉讼中,我们需要提交相关证据证明特许人存在违约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从而进一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退款。

 

最后,程律师想强调的是:作为加盟商,我们在签订特许经营加盟合同时应该认真了解合同条款并谨慎决策。提前做好功课,搜集好前期的证据,以防后期退款出现证据不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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