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杰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8868832993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帮别人借钱自己一分没用,还有还款责任吗?

作者:程杰律师时间:2022年07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20次举报

现实生活中出于信用资质等原因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常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假如你的好友小王托你帮他跟老李借10万块钱你帮还是不帮帮的话后面小李要是不还这钱是不是一定要你来承担不帮的话是不是太伤朋友感情了先不急着做决定来看几个案例

1、王某诉方某方某妻子民间借贷纠纷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71221日第7

案例要旨名义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签订借款协议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形成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名义借款人在偿还借款后可向实际借款人追偿双方的民间借贷纠纷应另案处理

结论名义借款人应承担还款责任实际借款人不作为民间借贷关系中的债务人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应另案处理

2、王某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来源:陈国猛主编:《民间借贷:司法实践及法理重述》,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3月版

案号:2013)厦民认字第14号

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要旨:借款人与借款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以向出借人出具借条、借据的人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其承担还款义务。借款人与借款的实际使用人之间的关系应当另案处理。

结论借款人与借款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借款人为诉讼当事人

3.张佳勋与高天云、乌海市彤阳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4-12-26

案号:2014)民申字第1059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例要旨:出借款项并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的,对于借款人的认定应依据借条出具、账户提供、用款还款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虽然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但借条和转款账户的出具主体均是名义借款人,故名义借款人应承担还款义务。名义借款人在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依法向实际借款人进行追偿。

结论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时,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

4.陈海燕与陈永华、陈武邃与陈模斯民间借贷纠纷案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5-04-29

案号:2015)民申字第73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例要旨:出借人提供的借款均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次实际转入借款人的个人账户且借款人不能充分证明其并非实际借款人,且借款的实际用途对借款法律关系的认定并无影响,故借款人应承担还款义务。

    结论出借人的借款实际转入借款人的个人账户且借款人不能充分证明其并非实际借款人的,借款人应承担还款义务

5.范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来源:张家麟主编:《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法律出版社2014年1月版

案例要旨:借条上的名义借款人证明自己没有收到借款,出借人被他人诈骗支付借款的,名义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名义借款人无须还款。

结论借条上的名义借款人证明自己没有收到借款,借款是被他人诈骗取得的,名义借款人无须还款

6.王国俊、徐佳贵民间借贷纠纷案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7-09-18

案号:2017)川01民终3077号  

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要旨:名义借款人作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条时明确告知借款系用于案涉工程,案涉工程承包方属于工程建设的实际受益人的,应认定工程承包方为实际借款人,由工程承包方承担偿还责任。

    结论名义借款人出具借条时明确披露借款系用于案涉工程且承包方属于工程建设的实际受益人的,工程承包方作为实际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

7.陈明敬、四川双龙泰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7-10-1

案号:2017)川01民终5387号 

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要旨:出借人根据借款人指示将借款支付他人,借款人抗辩称其为名义借款人,实际借款人另有他人的。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借款时向出借人披露过其名义借款人的地位,未提交证据证明的,不能主张借款实际使用人为实际借款人。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结论名义借款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借款时向出借人披露过其名义借款人地位的,名义借款人应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碍于情面一定要帮小王借钱那最好在跟老李借钱时说明这10万元钱是帮小王借的切记要留存证据


程杰律师 已认证
  • 18868832993
  •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 用户采纳

    89次 (优于98.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10次 (优于99.4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39040分 (优于99.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半天内

  • 投稿文章

    577篇 (优于96.25%的律师)

版权所有:程杰律师IP属地: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58418 昨日访问量:89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