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杰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8868832993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动产的交付方式

作者:程杰律师时间:2022年07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49次举报

动产交付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交付。直接交付,也即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一种将对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买受人的物权变动。

 2、间接交付。间接交付,是指出卖人并未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而是通过其他方式间接交付动产。


间接交付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1)简易交付:

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特点:交付在前,买卖在后。亦即买卖之前已经交付(占有)。

例如,甲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一个月,但是没有到一个月,甲与乙达成自行车的买卖合同,乙在买卖合同成立之前就已经占有自行车了

 

2占有改定

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本人交付。

例如,出卖人甲与买受人乙达成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同时约定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同时,买受人将房屋出租给出卖人甲。

 

3指示交付

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他人交付。

例如:张三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李四使用,租期一个月,租赁期未满之时,又将该自行车出卖给王五,由于租期未满,自行车尚由李四合法使用,为使得王五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张三对李四讲:待租赁期限届满,你直接把自行车交给王五;同时对王五讲:待租赁期限届满,你直接向李四索要自行车。

 

4拟制交付。

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这时如果标的物仍由出让人或第三人占有时,受让人则取得对物的间接占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程杰律师 已认证
  • 18868832993
  •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 用户采纳

    89次 (优于98.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10次 (优于99.4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39040分 (优于99.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半天内

  • 投稿文章

    577篇 (优于96.25%的律师)

版权所有:程杰律师IP属地: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58429 昨日访问量:89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