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指导案例虽然明确了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转移财产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但由于诉讼毕竟属于事后救济,时间、金钱成本较高,即便得到了法院判决,执行也要一定成本。因此夫妻关系一旦出现问题,在事前防范财产转移就显得尤为重要。这里有一些建议供大家参考:
1、首先要明确夫妻对财产处理法律权限。根据法律规定,若无特别约定,个人财产未经协商只能由个人处理,而共同财产的处理须经双方同意。明白了这一点,夫妻任何一方都可理直气壮地按规定处理财产,而不必考虑怕影响情感等因素。
一旦发生夫妻关系将要破裂的情况,为防止一方单方面处置财产,夫妻双方最好不要像人们平时所做的那样把财权交给一个人。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特别是对一方以孝敬父母、捐赠等名义将财产转移的情况,决不可掉以轻心。
2、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婚前协议。这是比较可行的办法。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订立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为了使协议书具有更大的法律稳定性,可以进行公证或者是律师见证。婚前财产公证可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法院也能及时审理,不会出现举证不足或无法查实的后果。
3、进行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在离婚诉讼时也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诉讼保全,或者在离婚诉讼前,先向法院申请财产诉讼保全。
4、“先下手为强”。这也是一种办法,即把相关的证件甚至实物先拿到手。我们不鼓励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但是先占有共同财产可增加在离婚谈判的筹码,也便于在诉讼结束之后执行时有效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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