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法新规有哪些
区别一:关于疾病判断婚姻是否有效的?
旧婚姻法: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可判断婚姻无效。
新婚姻家庭编: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区别二:增设离婚冷静期制度
旧婚姻法:无
新婚姻家庭编: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区别三:增设婚姻无效的情形
旧婚姻法:无
新婚姻家庭编:以伪造、编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
现在利用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结婚登记的事件屡见不鲜。为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的《民法典》规定了冒用假证的婚姻无效。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受害方寻求救济的途径。
根据实际出现的案例,遇到伴侣利用假证登记的婚姻,受害方经常会选择三种方式来维权,即到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对民政部门的过错提起行政诉讼、提起离婚诉讼。但是根据我国的法律,民政部门只对受到胁迫并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问题的婚姻可以撤销。
区别四:婚姻存续期债务判定的区别
旧婚姻法:无
新婚姻家庭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否则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举债人个人债务
区别五:起诉离婚后不支持后是否还有别的办法?
旧婚姻法:被判不准离婚后再次起诉的间隔期为半年
新婚姻家庭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区别六: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
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新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此次《民法典》新增了“有其他重大过错的”的情形,为婚姻无过错方获得赔偿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区别七: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
旧婚姻法: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新婚姻家庭编:无
此次取消也是为顺应全面二孩政策做出的修改。
区别八:新增居住权
旧婚姻法:无
新婚姻家庭编: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是一个物权。买房时一定要查册,看房屋有没有被设置了居住权。
因为,新房东也不能赶走居住权人。被设置居住权的房子没有商业价值,只能等居住权到期后才会恢复商业价值。
居住权,不能转让,不能继承。比如,老人给保姆设置了20~30年的居住权,子女继承房屋,还要熬过保姆这20~30年的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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