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杰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8868832993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关于服装加工合同中证据举证责任问题

发布者:程杰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28日 220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本案中,原告并未提供加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相关证据,并且加工合同中原料及辅料均是由原告承担提供,因此原告需要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服装出现质量问题以及质量问题系被告引起的相关证明。同时,本合同原告并未按约支付加工费,被告在本诉基础上进行反诉,并提供了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在此提醒各位,诉讼前应当委托律师收集证据,积极对待诉讼。

程杰律师 已认证
  • 18868832993
  •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89次 (优于98.2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10次 (优于99.4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15675分 (优于99.8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79篇 (优于96.25%的律师)

版权所有:程杰律师IP属地: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69916 昨日访问量:54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