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小红,小灰婚后一直恩爱有加,还生有一娃,一家三口其乐融融。然天有不测风云,某一天,小灰突然晕倒心跳骤停送往医院抢救,人是救过来了,但是因为长时间缺血缺氧、意识模糊,智能出现了减退。生活要继续,孩子要养大,无奈之下,小红还是决定离婚。但是这婚要怎么离呢?
程杰律师接到委托后,认真了解了情况,小灰现在丧失了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其实一般很难离成功,且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及司法解释,若精神病系婚后发生(如意外所致)、?久治不愈?,且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长期分居、无法共同生活、未履行夫妻义务等),经调解无效,法院可判决准离,就这个来看,虽然可判决准离,但是时间必定是要很久,对于当事人来说,一人长时间独自支撑一个小家庭还是非常困难的,所以综合考虑之后,决定先走程序确定小灰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身份并同时为其指定监护人,后续再跟小辉监护人沟通协商离婚事宜,争取在调解阶段达成离婚结果。
办案结果
一、杭州市某某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某某号民事判决书:宣告小辉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小辉父亲为小灰的监护人
二、在调解阶段,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对小孩抚养权和房产均做出了安排,既达成了小红的需求,同时小灰的后续生活也有了一定的保障。
附上调解书部分内容:
浙江省杭州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25)浙某某民初某某号
原告:小红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杰,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冬,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小灰
监护人:小灰父亲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律师。
案由:离婚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小红与被告小灰自愿离婚;
二、婚生子沈承宇由原告小红抚养教育,抚养费原告小红自行承担;
三、在婚生子自愿及学业允许前提下,五一、十一和春节三个节日原告小红可带着孩子看望被告小灰,可当日接回;若被告小灰来接孩子,应当提前一日与原告小红沟通,由原告小红自行接回孩子;具体时间及方式双方协商,日常视频探视原告小红予以配合;
四、坐落于某地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某号】及地下停车位归被告小灰所有,剩余的银行按揭由被告小灰偿还;
五、被告小灰支付原告小红财产分割款150000元,于房产过户至被告小灰名下三日内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费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小红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