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虎律师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IP属地:四川

练虎律师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债权债务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1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244443833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丈夫成植物人,妻子起诉离婚,公婆替儿子上法庭表示愿意“放手”,法院怎么判?

发布者:练虎律师|时间:2022年10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 |214人看过举报


来源|华律网

作者|不详

俗话说离婚不易,尤其是闹上法庭的离婚,常常是吵得不可开交。但是南通如东法院岔河法庭审理的这起离婚案却并非如此。叶某的丈夫多年前出车祸变成植物人,多年后她不堪重负想要离婚,公婆也不忍儿媳继续受苦,愿意“放手”。

案例回顾


叶某和丈夫曹某2013年在工作时相识,不久相恋并结婚,2015年生育儿子小乐。
2018年7月曹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严重,被诊断为急性重型颅脑外伤、颅底骨折、原发性脑肝损伤等,经极力抢救后虽保住了生命,但一直处于植物生存状态,需要持续治疗。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瞬间坠入黑暗的深渊。
雪上加霜的是,由于曹某系单方事故,没有赔偿金,为了曹某的治疗,全家人耗尽积蓄,又向亲朋好友举债度日。为了缓解家庭经济的压力,叶某外出打工,曹某则由在家的老两口照料。除了照顾瘫痪在床没有意识的儿子,老两口还照顾着上小学的孙子,生活十分艰辛。

数年后,曹某依然没有好转。独自在外打工赚钱的叶某身心疲惫,她渐渐萌生了离婚的念头。叶某惴惴不安地向公婆说出了自己的想法,本以为会迎来一场暴风骤雨般的责难,没想到善良豁达的公婆竟然没有反对。他们虽舍不得,但也不忍心让年轻的儿媳苦苦守候一辈子。由于曹某伤情严重,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故叶某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老两口表示不反对儿媳提出的离婚请求,但也不忍代替没有意识的儿子表示同意,希望由法院依法判决;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老两口并未提出任何要求,但希望孙子由他们代为照顾。
儿媳叶某则主动表示,愿意每月给付老两口扶助费,并且同意儿子小乐由其爷爷奶奶照顾,乐乐的全部抚养费由叶某承担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四川 达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244443833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381254

  • 昨日访问量

    546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练虎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