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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在对方手里怎么办?附书证提出命令申请书模板

发布者:练虎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 |4768人看过举报


当事人:律师你好,我准备以设计合同纠纷为由起诉王某,但我们之间有一份重要证据在王某处,我问他要他不给怎么办?

律师:您好。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像您这种支持自身胜诉的证据不在自己手里的现象。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了“书证提出命令”,即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所申请提交的书证名称或者内容;

2.需要以该书证证明的事实及事实的重要性;

3.对方当事人控制该书证的根据;

4.应当提交该书证的理由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法院会准许控制书证的当事人提交书证:

1.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曾经引用过的书证;

2.为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制作的书证;

3.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查阅、获取的书证;

4.账簿、记账原始凭证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书证的其他情形。

对方当事人否认控制书证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习惯等因素,结合案件的事实、证据,对于书证是否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事实作出综合判断。

若法院认定该书证在王某控制下,王某仍拒不提交,在此书证不利于王某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认定您的主张成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九十五条 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责令×××提交《××××××××》。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案号为×××××,被申请人于2019年2月15日向申请人出具了《××××××××》,该证据至今仍然由被申请人持有。由于此证据事关本案的关键事实查清,为保证法庭工作正常进行,并依法保障双方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特此申请贵院责令被申请人提交该证据原件,以保证法庭查明事实,依法裁判。(写明书证在被申请人的控制之下的事实以及申请书证提出命令的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来源:天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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