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段林林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05日 176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原告主张2016年11月起被告因对外投资需要资金,若获取收益承诺给原告分红,原告因此向被告转款598000元。因被告未按约向原告支付收益和偿还款项,原告于2021年7月向南充市嘉陵区法院以民间借贷纠纷提起诉讼,一审二审均败诉。后原告又以合伙纠纷提起诉讼,主张被告应当向原告返还原告支付给被告的相关款项。
法院认为: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原被告双方系合伙关系。理由是:一是从利润分配来看,合伙的重要特征在于共同投资、共同参与、共担风险和共享收益,原被告双方在实际的合作过程中,就出借款项的收益按照五五分账的方式进行结算分割。且原告在分账之后的多年内向被告主张的款项为几万元而非几十万元,原告主张其将款项交给被告由被告向其返还本金和收益的主张不符合常理和事实。
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