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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痛患者未及时行支架手术医院担责

2024-05-13
2024年05月13日 | 发布者:郝爽主任律师 | 点击:444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患者因胸痛六、七天左右,到医院就诊,当时明确告诉接诊医生,患者胸痛有六、七天左右,每次疼十多分钟,左侧颈部和左手臂呈放射状疼痛,休息后症状减轻或消失,就诊当天因为早上出门散步,疼痛症状加重,遂来到医院就诊。医生当时只简单


患者因胸痛六、七天左右,医院就诊,当时明确告诉接诊医生,患者胸痛有六、七天左右,每次疼十多分钟,左侧颈部和左手臂呈放射状疼痛,休息后症状减轻或消失,就诊当天因为早上出门散步,疼痛症状加重,遂来到医院就诊。医生当时只简单的用听诊器听了一下,接着给开了一项肺部CT,癌胚抗原和鳞状细胞癌抗原化验,等结果出来看看再说,由于赶上假期,CT约到第二天检查,其他检查结果化验室告诉一个星期后能取在等待结果的过程中,因为患者行动不方便,家属去问过医生,患者胸痛症状,需不需要做其他相关检查?医生让等化验结果出来再去看,患者及家属没有医学知识,只能遵医嘱,等待检查结果

患者在等待检查结果的第六天早晨病情加重,持续胸痛,家属拨打120到达医院急诊,医生初步诊断为急性心梗,建议进行PCI,但患者在等待手术时突发心跳骤停桥就无效死亡。患者家属起诉到法院并提出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鉴定意见认为在患者第一次发生胸痛后医生没有完善检查,导致患者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认定医方应对患者的死亡承担50%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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