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方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往往不知道如何处理,有时还会因此错过收集、保存证据甚至维权的机会,这里分别以住院期间发现和出院后发现医疗纠纷来介绍一下发生医疗纠纷后的处理办法:
一、住院期间发现产生医疗纠纷
第一步应立即找医务科(医院处理医疗纠纷的部门,通过医生就可以联系)要求封存已经产生的病历并复印一份患方留存;
第二步,可与医院先行协商解决纠纷,如协商不成一般可待患者出院后另行起诉。如患者死亡的,应在7日内进行尸检,未进行尸检且患者死因不明的,若医方未告知尸检事宜,则由医方承担不利后果,否则由患方承担不利后果。
二、出院后发现产生医疗纠纷
因现有规定患方可复印全部病历(包括病程记录等主观病历),可不必封存病历,直接复印完整病历即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复印病历时要特别向病案室说明要求复印主客观完整病历。
若患者死亡尚未火化,应考虑尸检明确死因。其他情况可先行与医院协商,协商不成后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三、鉴定的委托方式
一般死因鉴定由医院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过错鉴定通过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调委委托、法院委托的方式进行。如果是主张民事赔偿,不推荐医疗事故鉴定,该鉴定认定事故门槛较高,不利于患方。
如果在知道或者怀疑发生医疗纠纷后,应尽快联系医疗纠纷律师,以免措施维权机会和保存证据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