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因左膝关节疼痛活动受限到被告医院就诊,入院时未诉有胸闷、胸痛、心悸等任何冠心病症状,既往病也未有过心前区不适症状。入院当日行常规检查,医生说心电图异常,转到心内科进一步检查,在做造影时医生出来说多支血管堵塞严重,建议支架,家属同意。过了一会,医生慌张的跑出来,说手术出现意外,术中出现夹层导致右冠状动脉急性闭塞,情况很不好,家属要求必须尽全力抢救病人,但患者仍因右冠状动脉急性闭塞最终死亡。经尸检确定患者死亡原因为行冠脉造影及支架植入术中造成右冠状动脉急性闭塞导致的死亡。
患方认为医院存在1不符合手术指征(进行支架手术的适应证是对于存在1支或者多支严重冠状动脉狭窄,经药物治疗无法缓解的情况下,才考虑行手术治疗,患者既往未有症状也未规律服药)、2未向患者交待替代治疗方案(患者存在三支严重堵塞的血管,其中一条完全闭塞,进行支架手术不仅难度高且长期疗效不好,选择搭桥手术更易成功且远期效益更好)、3手术操作不当导致患者发生右冠状动脉夹层(冠状动脉介入手术治疗最常见的并发症是和动脉穿刺点有关。而术中发生夹层导致血管闭塞的发生率相当低,有经验的操作者已经使类似并发症的发生率下降到1%以下。)等多方面过错,起诉至法院,经调解,被告自愿按照65%的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以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