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18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力收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医疗纠纷诉讼也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但着重强调的一点是,一些医疗纠纷中,患者及家属并非在发生损害当时即知道自己的损害是医院造成的,如出生后脑瘫患儿,其脑瘫后果是自身疾病还是存在接生不当导致的后果,非医疗专业的患者一方可能无法判断,因此其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其知道损害是医院造成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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