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因腹痛入院,彩超检查后诊断为阑尾炎,在未进行其他检查时医生为患者进行了阑尾切除术,术后患者腹痛加重且不排气、不排便。住院10天后,症状持续性加重,转至其他医院,诊断为严重肠梗阻,肠道粘连,进行了造瘘手术,因腹部炎症严重,经过近两年的辗转多家医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但造瘘仍不能还纳,且在其他医院对原来切除的阑尾切片进行复检时未发现阑尾组织,故患者将第一家医院起诉到法院并申请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要求被告提供阑尾蜡块组织进行复检,但医院以蜡块丢失为由拒不提供,鉴定机构故以鉴定检材不全为由退回鉴定。按照相关诊疗规定病理蜡块需包括15年,法院认为被告医院拒不提供病理蜡块导致鉴定不能,最终判决被告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100%的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