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赔偿和医疗事故赔偿的区别
患者治疗后因诊疗不当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可能涉及医疗过错赔偿或医疗事故赔偿,二者有共同之处也有一些显著的差别。下面从三个方面来说明一下。
一、二者委托方式和承担的责任有区别
医疗过错鉴定一般是指司法鉴定,可以双方共同委托也可以通过法院委托,如经过鉴定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并且与患者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则医院会面临赔偿责任,不会产生其他负面影响;而医疗事故鉴定是通过当地医学会委托,双方共同抽取鉴定专家来进行鉴定,鉴定专家一般由省内医生组成专家库,如鉴定结果构成医疗事故,医院也会面临赔偿责任,同时也会产生行政负面影响,如医院评级,医生晋级等。
二、二者鉴定“门槛”不同
医疗事故鉴定因涉及到行政责任,故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标准较为严格,能够鉴定成医疗事故的概率较低。而医疗过错鉴定因只考虑医方是否违反诊疗规范,故经常出现有些案件虽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但经过医疗过错鉴定仍可认定医方的诊疗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从而获得赔偿。
三、二者赔偿所依据的规定不同
医疗事故鉴定赔偿多按照医疗事故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赔偿计算方式进行赔偿,而医疗过错鉴定直接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与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计算方式基本相同。总体来说,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和总额要略低于医疗过错的赔偿。
综合来看,在医疗纠纷中,如果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赔偿,一般不建议做医疗事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