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患者因腹痛入院,医生诊断为阑尾炎并进行了急诊阑尾切除术,术后患者发生腹腔感染、肠梗阻等严重并发症,辗转多家医院就诊,期间进行了双腔造瘘术,患者认为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故起诉至法院。诉讼中,患者申请司法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但在鉴定环节,由于医院不能提供原告切除的阑尾蜡块以供鉴定,导致鉴定机构对于医疗过错无法进行鉴定。由于按照相关诊疗规范,医院应当保存病理蜡块15年,而被告违反了诊疗规范,且原告提出了相关证据证明被告切除的组织很可能不是阑尾组织,法院最终认定医院承担100%的过错责任。医院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医院的上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