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方帅律师网

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

IP属地:江苏

李方帅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行政诉讼

  • 服务时间:07:00-22:30

  • 执业律所: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1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344665968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什么是”帮信罪”?

发布者:李方帅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88825人看过举报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何认定帮信罪
1、要看是否明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2、要看是否提供了网络相关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
3、要看情节是否达到严重的标准。

如何认定“明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如: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游戏装备等经销商,在公安机关调查案件过程中,被明确告知其交易对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与其继续交易);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怎样算是提供帮助?
除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刑法直接明确规定的“提供帮助”的行为类型外,《电信网络诈骗司法解释二》中第七点规定: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帮助”行为:
(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
(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

如何算情节严重?
《帮信罪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文章来自于网络,如有侵权可联系删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江苏 南京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344665968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12990

  • 昨日访问量

    2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李方帅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