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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

发布者:李方帅律师|时间:2016年10月29日|分类:法学论文 |1769人看过举报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被不起诉人

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6XX日被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刑事拘留,2016XX变更为取保候审,2016XXXX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法定代理人某木,系被不起诉人XX,住址同上。

指定辩护人郑雪,李方帅,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案由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XX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65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6520日已告知被不起诉人,XX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询问了被不起诉人,听取了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1671日决定将本案退回南京市和公安局江宁分局补充侦查,2016729日该分局重新移送本院审查起诉,2016618日、2016829日,本案依法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XX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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