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吕欣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16日 20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指出我方代理公司未经许可制造、销售了属于原告的专利产品,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带来了经济损失,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7万元。
被告公司在收到起诉通知后,立即来咨询了吕欣律师,经过面谈沟通后委托了吕律师来积极应诉。接受委托后,律师立即详细查阅了公司的相关资料。来制定应诉方案。
庭审中本案的主要焦点在于:一、原告起诉是否超出诉讼时效;二、被诉侵权设计是否落入原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三、如落入保护范围,两被告如何承担责任。
因我方公司作为施工单位,主要是负责施工路段的路灯工程,最终被认定是属于销售侵权产品,而并未有制造侵权产品的行为。最终法院判定我方公司只需赔偿3万元,为公司减少了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