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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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擅自终止妊娠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者:汪艳英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786人看过

问:我与老婆结婚多年,今年我老婆如愿怀孕,但前段时间我们闹矛盾,我老婆瞒着我到医院打胎,我非常伤心。请问,我能否要求医院赔偿?

答:不能。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妻子有协助丈夫生育的法定义务,也没有赋予丈夫以中止妊娠的同意权——即妻子怀孕后是否生育子女应由妻子本人决定。医院机构实施中止妊娠的手术,只要取得女方的同意,在对女方进行人工流产手术时,如果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规定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或故意造成女方人身损害的,就不构成侵权,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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