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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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的理解

发布者:汪艳英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812人看过

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重婚是一种罪,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在第二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是“明知”,否则就不构成重婚罪。

重婚又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一、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就是说这个“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二、事实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就是说这个“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没有与他人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实践中涉及的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比如已婚男人与其他女子同居生孩子是否构成重婚罪?这个在实践中很难认定,但有下列情况属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当事人就涉嫌重婚罪: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了结婚仪式;

2、有配偶的人虽然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如女方生病,男主以丈夫名义签字陪护的;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名义在医院签字等等,均可认定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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