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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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人身损害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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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发布者:汪艳英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房产纠纷 |807人看过

在房价飞涨的今天,很多人买房,不仅让自己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还掏空了父母的积蓄。因此,在离婚时,房子的归属问题往往会有很大的争方,甚至引发家庭大战争。下面,笔者根据不同的情形,分析房产的归属问题:

1、一方婚前一次性付款购买的房屋,或者结婚前已经付清所有贷款的房屋

对于此类形情,无论房产证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办理,不管是房产本身,还是房产增值部分,都应属于一方所有。

2、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购买的房屋

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房屋价值及归属问题离婚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由出价高者取得房屋;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结合房屋的贷款等素因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房屋

(1)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一人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4、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屋归属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由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婚前双方出资,婚前办理房产证且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实践中有这种情况,男女恋爱期间感情好,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购房合同和产权证只有一方名字,婚后感情破裂,一方不承认另一方出资,另一方不能证明自己有出资行为,那么该房屋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因该房屋获得任何补偿。因此在婚前购房时,这些账一定要算清楚,如果只能登记在一方名下,最好签订书面的协议对产权归属予以明确,婚后及时变更产权登记。

以上对房屋产权归属作出的分析均是建立在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不管是谁出资,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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