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当事人从县城赶来咨询,说亲戚的小孩因涉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被判七年想上诉。
我看了起诉书和判决书,发现涉案小孩几个法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都已被认定,一审法院已经适用减轻处罚。如果要改判,除非找到证据瑕疵。再看下判决书,原本是被认定为主犯的同案犯,被另案处理,他们的供述与辩解成了证人证言。再加上可能存在的鉴定意见可能存在鉴定机构鉴定人员不具备鉴定资质,物证的提取可能存在不合法。没有仔细阅卷,找不出这样的问题,无法推翻涉案金额的认定。而小孩未遂、从犯和未成年三个情节已经被一审法院认定,除非多一个立功情节,否则上诉没有多少意义。
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是律师费,当他了解到交了律师费还有可能仍然不会改判减轻刑罚的时候,他犹豫了。临走前,当事人说,小孩子的妈妈离婚,一个人带着小孩生活,花几万块钱的律师费,就算能改判减轻一年刑期,也没有多大意义,更何况可能无法改判。
我说,是啊,如果不用心去阅卷,去研究案件,只是求情辩护,还是没有必要上诉,或者说,委托我辩护找错了对象。
太多当事人只想要结果,他们不关心过程。他们才不管你阅卷花了多少时间,他们就像购买商品一样购买结果,不购买过程,不关心过程。而这样的想法本身也没什么错误。但对于律师而言,要对案件负责的话,特别是对于那些有争议的案件,需要付出巨大的精力,没有相应的对价,根本不可能去做这样的案件。
罪与钱,孰轻孰重,对于不同的当事人而言,有着不同的理解和选择。
而对于律师而言,并非所有的案件都要承接的,应该也要有所选择。如果当事人对金钱看得比自由和罪名还重,这样的案件不接也吧!
在金钱诱惑面前,还是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并不是所有的业务都要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