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献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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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严格把关,是防范错案的关键

发布者:曾献猛律师|时间:2021年05月11日|分类:合同纠纷 |383人看过

      扫黑除恶第1年8月份最后一天,接到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一直认为当事人不可能被追究,因为早已超过追诉期限了。


      但是,当天下午,当事人被刑拘。


      四次会见,前三次与经办单位沟通,被告知因该案件特殊,可能涉黑恶,且经办人闪烁其词,显得案件高深莫测。


      原本这样案件,属于7日内就应当报捕的,但我在第8天到检察院侦监部门,却被告知未接到报捕材料。反身到办案单位,被告知结伙作案,报捕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我惊讶,发生于2007年的故意伤害轻伤害案,早已赔偿完毕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当时是调解结案的。即便当时不宜调解结案,早在2012年就超过追诉期限。这个时候再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明显不妥。


      再者,根据1997年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2012年新刑诉法修改之前,轻伤害案件是可以调解结案的,正如2018年新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的刑事和解。只要轻伤害,足额赔偿并被害人谅解,而且达成调解协议,是可以不需要移送起诉的。


      我向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意见,提前向检察院侦监部门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却都像是石沉大海一般。


      我惶恐不安,在第29日,我先去检察院再次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并第四次会见,当事人说检察院27日前来提审。昨天一大早,我再次赶到侦监部门,与经办人沟通案件情况。经办人告知已仔细观看了我的辩护意见,表明会充分考虑。如果没有超过追诉期限,这个案件是连缓刑都不能判的,要判实刑。我没有经办人争执,内心确信早已超过追诉期限,再三表示感谢。


      当日晚上九点多,有个未接电话,我猜想当事人已经回家。次日早上,接到检察院侦监部门的通知,告知昨天下午已经做出不捕决定。我回了当事人家属电话,家属告诉我,当事人昨天下午已经回家,昨晚给我电话,我没接。


      压在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这个案件是以超过追诉期限为由不捕的,接下去应该是撤案结案。就像是在一潭死水里投入一块石头,荡起几圈涟漪后恢复平静。


      当事人很通情达理,讲义气有担当,是一条汉子。检察院以超过追诉期限为由作出不捕,这个案件应当到此为止,不会再有波折了!


      赶在国庆节前,当事人回家了。


      对于我而言,只是尽职了。当事人回家,检察院最终考虑并采纳我的法律意见。


      本就不应该被拘,检察院及时作出不捕的决定。


      这起案件终于没有逮捕,而且公安阶段以撤销刑事立案的方式结案。


      检察机关的严格把关,是防范错案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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