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起无罪案件是在2001年除,那时,我还是实习律师。有一天,一个当事人家属找到律所,说他弟弟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需要委托律师。我以所里一个律师的名义接下这个案件。
这个案件尽管挂的是那个律师的名字,我只是协办实习律师,但实际上都是我在处理,那个律师只是在会见和开庭的时候出现。整个案件中,他让我挂他的名,却没有收我一分钱,还花时间陪我去看守所会见,去出庭。
这个案件生产假货发生在广西,销售假货发生在北京,被仿冒的伪劣产品的商标持有人所在地在漳州。开庭时,同案犯的辩护律师有来自北京的,也有来自广西的,北京的律师提出管辖权异议,于是,其他律师,包括我也提出管辖权异议。案件无法进行,法院宣布休庭。
当我和那个律师还在挖空心思想要怎么减涉案数额的时候,北京的律师已经提到管辖权的问题。那时我对管辖权没有意义,认为只要构成犯罪,在哪个地方的法院审理都一样。
没想到过了大半个月,检察院撤回起诉。我都没来得及到看守所会见,我的当事人已被取保回家。
到了2001年8月份,我突然接到一个电话,说要跟我见面。见面时才发现,原来就是我的当事人,他专程过来表示感谢,带了一瓶酒,一条香烟,还有一幅八马图。那时的我,知道他还是取保状态,就让他抓紧时间回去,万一被发现没有遵守取保候审纪律,被关回去就不值得了。
因为检察院撤回起诉,当事人全部被取保候审,这个案件最终以无罪而告终。
第一次提管辖权异议,是糊里糊涂地跟来自北京的律师提,内心并不认同。没想到提出之后,却获得无罪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