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献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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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福建悦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犯罪经济犯罪法律顾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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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多磨

发布者:曾献猛律师|时间:2016年10月19日|分类:法律顾问 |678人看过

  那个追索律师费的案件终于于2014年4月10日生效,心却感受不到应有的兴奋。也许,兴奋早在前年的春节前用尽了。

  能够为当事人追回欠款,本来应该是律师和当事人都很开心的事,没有想到也许因为我不懂得潜规则,搞得双方都不愉快。

  2007年,朋友介绍,接了一个执行案件,在办理委托手续之前,就以专家身份对这个案件接受免费咨询。委托人是一家国企,在找我之前已经已经申请执行十二年了,公司经办人员,老总都对这个案件没有了信心。本着死马当作活马医的想法,采用了风险代理方式。接受委托后,我到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室查询该案。由于年代久远,加上当时执行制度的不够健全,经过我的努力,才在1996年的一份登记表中查到这起案件的存在,但根据档案记载的情况,该案已经委托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而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中止执行。为这个案件,我第一次到龙岩市工商局调取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材料,然后依照查询复制回来的材料,申请恢复执行。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经办法官,很负责任地将委托人申请恢复执行的材料,包括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委托人申请材料做出的一份法律意见书,专车送到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当天下午过去,办完事当天下午赶回来,回到漳州已经七点多。我一直在想,如果所有的法官,都能如此勤恳,民众对法官会更加发自内心的敬仰。

  2008年11月份,我自己开办个人律师所,这个案件重新以福建悦华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经过六年的几十次的漳州龙岩往返奔波,终于在2013年1月3日得到一个好消息: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经办法官打电话,说案件执行有明确进展,是否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的方式终结这个案件。我立即将情况反馈给委托人,委托人已经更换了老总,听到这个消息非常兴奋。1月4日,委托人补充授权事项,我持心的授权委托书赶赴龙岩洽谈。老总给我的底线是120万元,如果低于这个数,就不谈。经过努力谈判,终于将数额定在150万元,超过委托人给我的底线30万元。

  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前后,在收到对方150万元款项之前,委托人极其下属均给予这个案件很好的评价。但是,当律所财务将律师费发票开过去给委托人之后,委托人的财务要让负责法律事务的经办人签名,委托人负责法律事务的,坚决不签,表示这笔律师费不能给。委托人的老总接电话时直接表明不支付。真没想到,国有企业,在拿到钱之前信誓旦旦,在拿到钱后马上翻脸。

  我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我最擅长的武器,诉诸法院。一审法院拖了将近一年,作出判决,委托人不服,于上诉期最后一天上诉。二审经过三个月的审查,判决维持原判。法院终究还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地方,2014年4月10日,这个案件生效了,根据生效判决,委托人除了应当支付拖欠的律师费外,还应以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而且,从2014年21日起,必须支付迟延履行金------二倍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但是,委托人还是拒绝支付。终于,我的委托人当了被告,再当被执行人。2014年4月22日,芗城法院受理了该执行案件。

  昨天下午,芗城法院执行局经办人员电话给委托人(现在是被执行人)的法律事务负责人,那人电话表明,由律所开具发票,直接找他们单位财务,由他们财务支付。

  所谓敬酒不吃吃罚酒,就是指这种人吧!或许,我的不懂规矩,不懂什么潜规则,才是委托人不惜多支付律师费、诉讼费和利息,也要千方百计让这笔律师费艰难获得。也许,反正多支付的几万块钱,是国企的钱,不是自己掏腰包买单的钱,所以,才会肆无忌惮违约吧!

  好事多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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