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献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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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福建悦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犯罪经济犯罪法律顾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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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律师的无奈

发布者:曾献猛律师|时间:2016年09月05日|分类:合同纠纷 |598人看过

   自从来漳州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对于当事人的事,总是尽心尽力。所以获得许多当事人的信任,所以相当多的案件就是老的当事人的信任,当周边亲友遇见需要法律事项的服务时,极力推荐。当然,律师的服务无法让所有委托的当事人都感到满意,毕竟,有相当多的当事人不仅仅是对委托案件的结果有感觉,对律师为赢得结果所付出的,有不一样的看法。
曾经有这样刑事案件,签订委托协议时,签订的委托期间到一审判决终止。但由于各方面的努力,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当事人提出,因委托期间到一审判决,而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就终止了,少了一个程序,是否应该退一个程序的律师费。也许站在律师的角度,为当事人获得合法最大的利益是律师的追求。 相对于到法院判决,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显然比法院做有罪判决对当事人更加有利。但是,有时当事人的想法是,律师少服务了一个程序,应该退一部分律师费。律师,你为何不争取让案件起诉到法院,履行完到一审法院判决的职责呢?
   曾经有工伤事故的案件,当事人咨询律师的时候,了解按照他的情况,可以获得多少赔偿,需要付出多少律师费。当律师详细详尽解答之后,当事人便根据律师的解答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达成协议的数额就是按自己能获得的款项数额扣除打官司所需的律师费,将律师费让给用人单位。然后跟律师没有了然后。
   还有这样的当事人,交了律师费,就要求律师要做这做那,必须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做事,就像一个外行的领导指挥内行的人要按照他的想法做事一般。其实,当事人找律师,是因为对法律专业的不懂,才寻求律师的帮助。委托了律师,就应当由律师按照程序,提供法律服务。外行指挥内行,只会搞砸事情,不会成事。好的当事人可以跟踪案件进展,可以了解案件情况,可以咨询律师如何提供对案件有利的材料线索。
   有这样的当事人,以为找律师就是打官司就是要打赢官司,但当事人不知道,官司输赢有很多因素:1、当事人的诉求是否合法;2、当事人的诉求是否有证据,证据是否合法真实并且与案件有关联 ;3、法官对案件适用法律的理解,与代理人对案件适用法律的理解是否一致......许多时候,官司输赢,并不是因为法官不公正,不是律师的不负责,而是当事人没有充分的证据,或者各方对法律适用的理解不一致所造成。
   有些当事人,不想付出律师费,就希望律师打赢官司再收钱。这种风险代理的官司当然也允许,但许多时候,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诉求之间根本就没有什么关联。当事人试图把风险给予律师,然后坐享其成。
   有些当事人就是想通过朋友,熟人关系无偿得到服务。如果当事人经济上很困难,律师提供一些无偿的法律援助也没问题。问题是,这些当事人相当有钱,却想着无偿得到律师的服务。
   我只想说,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取服务费的。律师无法提供法律之外的服务,不能维护当事人的非法利益。而合法利益是指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合法利益,不是当事人口说无凭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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