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过后,有个有一定身份身价的朋友,带来一个他的亲戚,说是遇到政府拆迁,需要我帮忙草拟一份合同,合同要详细一点。刚好有别的当事人在场,然后跟我的另外的当事人高谈阔论。我把他所要求的内容记录下来,然后告诉他过两天再来取,一份合同要写完整没那么简单。
过了两天,当事人过来拿合同,我让他先仔细看看,还有哪些需要修改补充删减的,再过来。次日,他再次过来,指手画脚的对合同中一些事实,主张方面做了补充和修改。似乎就是老板指挥下属,也似乎是刁蛮的客户指手画脚。
我改完打印出来之后交给他,他拿过去看了看,满意了,就说了声:“我先走了。”连道谢都没有说一句,我说律师费要给啊,他似乎惊讶一下,头也没回说:“你把账号发给我,我回去给你转过去。”也许他以为我帮他草拟这份合同也不需要付出多大成本,也许他认为我是他亲戚的下属,不需要付律师费吧,所以那么惊讶了一下下。
我把账号给他发了过去,结果等了两三天都没有信息,给他打了电话,他说等签合同再给。我说,我只是草拟合同,合同草拟了就要收律师费,至于是否需要修改,还可以过来更改。他竟然没有回复,而且,春节时连一条祝福的短信都没有。跟那位有身家有身价的朋友说了这个事情,他说,直接找他亲戚要律师费吧。
有时想,难道我就这么喜欢钱吗?难道就不能为朋友的亲戚免费服务吗?为亲戚朋友提供一些免费的服务当然没有问题,但是,为朋友的亲戚朋友免费服务,说不过去啊。再说,作为律师的朋友,难道认为免费帮忙是天经地义的吗?免费帮忙自己也就罢了,毕竟朋友跟律师之间至少是朋友感情存在。但是,还要如果是自己的朋友,还要求律师朋友免费帮忙是不是说不过去呢?是不是对律师知识产权、律师服务的不尊重?
所谓的谈钱伤感情,但律师就是靠提供法律服务,提供专业知识来养家糊口的。如果服务不收钱,那岂不是砸了律师的饭碗?作为律师的朋友,是不是也要站在律师的角度来思考一下问题呢?
免费的午餐有,但只能赠予有缘之人,赠予那些经济困难者,赠予那些亲朋好友。但对于那些跟律师之间没有一毛钱关系的,请勿将律师服务当成免费的午餐,尊重律师的服务,也是尊重自己!
刚写这篇文章之前,发了一条短信给当事人,表明给不给钱无所谓,但不能销声匿迹。在写完这篇文章刚发表出去,当事人终于将拖了两个多月的将律师费转了过来。或许,当事人只是忘记了给钱,并不是不给。或许,还有别的原因吧。所以修改下,毕竟当事人尊重了自己的劳动,哪怕这个尊重来得不及时。
还是表达一下:律师的服务更多的是靠专业知识,而专业知识来源于多年苦读的积累,多年办案经验的积累,这些都是律师的成本,还有律师付出的时间和精力 。知识和时间、精力是无法以金钱衡量的,无法衡量并不等于不需要代价。就像那天那个工伤案件,对方要求赔偿22万元,如果官司打下去,仅3个一次性补偿金就要10万元以上,加上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等,差不多在13-15万元之间。但因为我解答的充分详细,包括应对的法律手段和措施都教给当事人,当事人按我教给的法律手段以7万元的代价解决了问题。但,得到好处的诏安籍的当事人却一个感谢也没有,玩消失。朋友过意不去,送了一瓶葡萄酒做感谢,并再三表示道歉。其实,事情能够妥善解决就好,律师并不贪钱。帮你解决问题,你连个道谢都没有,玩消失,将律师的服务当成免费午餐,说得过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