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河北某犯罪嫌疑人因为在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离奇死去,引起媒体热议。大家纷纷谴责办案机关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个强制措施。如何破解办案机关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个强制措施呢?我翻开之前写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中正确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建议》,这是年初作为社情民意提交给民革,被民革中央采用的文章。
回想这几年办过的案件,有三个当事人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两个经过抗争,都在公安阶段撤案了。一个尽管不断抗争,却被批捕了。这三个案件,无一例外,我认为都是冤假错案,有一个涉嫌刑讯逼供。
这个涉嫌刑讯逼供的案件,我会见时,当事人说他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之后,一直是每天24小时戴着手铐,连洗澡、上厕所都戴着手铐。结果我会见之前,长了带状疱疹,苦不堪言。我会见之后,结合当事人的描述,我向公安机关提出无罪且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结果公安机关次日就给我邮寄了不予取保候审决定书。我再次前往会见之后,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申请,检察院不理睬。我当即要求维权,并诉求要将法律意见邮寄给检察长,同时投诉接待检察官拒绝收取我的申请。结果,检察院控申科主任收了我的申请。然后,我再次向办案单位提交法律意见,说明当事人无罪的理由和依据,顺便投诉办案单位刑讯逼供导致当事人身上长带状疱疹的结果。这个案件,在检察院的介入之下,当事人首先被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来解除强制措施,实现无罪。另一个是2019年4月1日接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这个案件办案单位告知,是配合纪检委办案,所以会见需要纪检委的同意。结果我力争之后,虽然没有会见到,但当事人被取保了,2020年5月10日,这个案件被依法撤销,当事人实现无罪。
有律师看到我的文章之后,私信我说,他办理的某案件,一直申请会见不让会见。我说,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纪检组的投诉,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再不成,还可以向人大常委会内司委投诉。
我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施监督的规定》规定,指定的居所保障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及通信自由。所以,如果办案机关不同意辩护律师依法会见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就依照这个规定向检察院投诉,并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67条规定,依法进行检察监督。同时,要求办案机关提供犯罪嫌疑日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24小时的监控,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未被刑讯逼供。
我的第三个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当事人,刚开始时,被限制每天坐在小凳子上,不到晚上11点不让睡觉,早上7点必须起床。后来经过我多次投诉,当事人在指居点不再被逼着每天坐小凳子,不再被要求晚上11点才能上床,7点必须起床。
我认为,如何破解监视居住被滥用,最好的方法就是投诉投诉在投诉,必须让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履行监督职责,无论是会见权被剥夺,还是当事人被刑讯逼供,都应当及时向检察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