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献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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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福建悦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犯罪经济犯罪法律顾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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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要学会庭前辅导,但千万不要教唆

发布者:曾献猛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7日|分类:取保候审 |882人看过

      办过刑事案件的律师,都可能遇到到家属会提出要求,你要教被告人怎么说。包括一些律师也认为教被告人怎么说,就等同于教唆被告人翻供,或者教唆被告人说假话。庭前辅导等同于教唆翻供作假口供吗?我想说,只有不懂庭前辅导的人(包括一些自以为是不懂装懂的律师)才会这样认为。庭前辅导是在庭审之前几天会见被告人,辅导他在庭审时如何应对庭审。


      一,庭前辅导是一门技能,不是简单粗暴的教唆。对被告人进行庭前辅导,首先要充分了解案情,可以通过会见被告人的了解,通过详细阅卷的了解。在已经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找到辩点。找到辩点之后,理清辩护思路,结合庭审发问、举证质证,庭审辩论对被告人进行辅导。


      二、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很重要,但要记住,没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其他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有罪的,被告人再怎么作无罪辩解也是徒劳的。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如果还不清楚被告人是有罪无罪,就想当然教唆被告人翻供或作假口供,那不仅是害了被告人,还有可能把自己也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6条正等着这样的律师进去。


      三、在充分了解案情之后,应当围绕辩点拟定辩护思路,发问环节应该问哪些问题,对公诉机关的证据存在哪些问题进行质证,辩论的观点是什么,论据有哪些,要如何论证,并不是那些喷子,或者那些自以为是不懂装懂的半桶水以为的那么简单。庭前辅导就是辅导被告人如何还原事实真相,特别是有利于自己的事实真相,这些事实真相,不仅要听被告人的当庭供述来还原,还要有其他证据来印证供述的真实,狡辩对于法庭来说没用!比如,被告人存在特殊的自动投案情节,公诉机关不提,到案经过无法直接认定自动投案为情节,但是,如果经过庭审发问,结合被告人的第一份笔录以及公安机关的到案经过,可以帮助审判庭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这个时候,就要辅导被告人还原如何到案经过,这个事实就是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真相!不懂装懂或者半桶水的那些读者,能理解吗?


      四、庭前辅导,让被告人还原事实真相,也是有技巧的,不是信口开河,更不是瞎编乱造,而是用讲故事的方式,只讲事实,不摆道理,只陈述过程,不讲结论。


      对于一些自以为是不懂装懂又是半桶水的人,有时也是无奈,想辩驳吗,浪费时间,不辩驳吗,感觉很窝火。所以,这里就用“自以为是不懂装懂又是半桶水”来宣泄一下不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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