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贷款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
通常情况下,该房屋认定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已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