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不还若符合“恶意透支”的情形,即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恶意透支”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三点:第一,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最常见的两种情形: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以及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第二,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第三,达到法定数额,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起点为一万元以上。
所有,在日常生活中,行为人使用信用卡的时候,需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和偿还能力,若出现信用卡透支的情形,在银行催收后尽快偿还,以免担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