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17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因多种原因导致夫妻关系出现问题,2020年双方多次协商离婚,但却因房产(原被告婚前共同出资付首付购买,登记在原告名下,一直由原告偿还贷款)分割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通过咨询,决定委托本律师代理其离婚案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原被告离婚,并依法将争议房产进行了分割。
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计算公式为:
婚后共同还贷本息÷(购房时购房款+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市场价
婚前首付款及增值部分计算公式为:
房屋现价值÷购房时购房款×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