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与赵某系朋友关系,周某向赵某借款35万元,未约定利息,借款期限届满后,周某未按时还款,且不知所踪。赵某经朋友口中得知,周某已涉嫌诈骗罪被判刑,且监禁在吉林市某监狱服刑。赵某委托本律师起诉周某归还借款及其利息。本律师接受代理后,为方便案件的送达和开庭审理,决定在吉林市监狱所在地的法院立案,为此本律师调取周某的刑事判决书,准备相关的立案材料,与所在地的法院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材料到法院成功立案。案件经在监狱法庭开庭,最终法院判决支持赵某所有诉讼请求。本案在2年诉讼时效即将到期的情况下,及时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