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小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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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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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郑某诉中国光大银行储蓄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范小华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1日|分类:合同纠纷 |395人看过


郑某在南昌市中国光大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储蓄卡,并有存款5万多元。2015年某月某日,郑某在单位正常上班期间,手机突然收到三条银行发来的短信,短信内容显示郑某银行卡通过POS机分三次消费5万元。郑某莫名其妙并第一时间前往银行柜台查询,经查询被告知的确被扣款5万多元。郑某第一时间报案,在警察的告知下,通过ATM机前后存取300元,且通过电话挂失银行卡。郑某同时经过银联查询,发现该卡是在异地刷卡消费的,也就是被盗刷了。郑某找到银行要求赔偿,但银行以案件正在刑事侦查和应该由警方追赃挽回损失为由拒绝赔偿。郑某委托本律师起诉光大银行要求赔偿损失。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准备起诉材料,第一时间立案,本案最终经调解成功结案。本案总结:1、是否适用先刑后民,本案在法院立案阶段,立案庭就以案件还在刑事侦查为理由拒绝立案,本律师提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储蓄合同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问题的批复作为法律依据与立案庭庭长沟通,最终立案成功。2、银行是否有责任赔偿本案为证明当时郑某人在南昌和银行卡在身上,提供银行卡当天在南昌的使用记录为证,同时提供银联查询录音、挂失录音、柜台查询银行卡当天进出明细和报案笔录,以此证明银行卡被盗刷。银行方面因不能提供证据证明郑某在银行卡使用和密码保管方面存有过失,再加上银行对储户存款本身负有安全保管的义务。因此,本案银行负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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