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多位朋友咨询我关于遗嘱订立的事情,作为律师,我深刻感受到国人的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立遗嘱已经逐渐获得了人们的认可。那么,什么时候是立遗嘱的最合适时间?南京遗产继承律师谢保平结合亲自办理的一个案例为您解答。
案例:
夫妻结婚后生育两个子女,男方五十岁因病去世时:父母都还在世、但均处于半痴呆状态;还有5个兄弟姐妹;有三套房产,存款若干;未留遗嘱。
根据法律规定,男方的遗产应该适用法定继承,男方的配偶、子女、父母对男方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而男方的父母继承了男方的遗产后,他日去世,从男方那里继承的遗产就成了男方父母的遗产,男方的其他5个兄弟姐妹就有了继承权。
而男方的兄弟姐们去世的时候,他们的子女也有继承的权利……
如此一来,男方的一部分财产不是被自己的子女继承了,而是被自己的侄子、侄女、外甥女继承了。如果男方有在天之灵,一定是不甘心的。而如果男方生前立有遗嘱,这种情况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这就谈到正题,遗嘱什么时候立最合适呢?谢律师的建议是结婚孩子出生后,因为这时候一般成家立业,小有成就,而疾病和意外又多,立了遗嘱就可以避免自己的财产被外人侵占。
当然立遗嘱最好找专业的律师提供服务,谨防遗嘱无效,且对于遗嘱执行也要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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