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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我于2012年购买了我亲戚的一套拆迁安置房,当时按市价全部给清房款。我和卖方立了一个合同,写明房款已交清。之后我装修了房屋并居住到现在。由于当时没有办法办理房产证,因此当时没有过户,后来房价一直涨。卖方便一直拖,不给过户,直到现在都没有过户。
请问现在有什么办法让卖方过户?要向法院起诉吗?现在是不是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谢保平律师
【南京律师谢保平解答】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你可以向法院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配合你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旧不配合你办理过户,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你这种情况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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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几年房价的飙升,许多拆迁安置房的原房主在巨大的利益选择了违背契约精神,要求加价10-50万不等,才予以配合买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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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保平律师建议如果你或是你的亲戚朋友不幸遇到这样的纠纷,不要向原房主屈服,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谢律师代理的众多案件结果来看,法院的裁判尺度是偏向买房人的,所以要对法律有信心!另外,起诉的同时要尽早地对房子进行保全处理!
谢保平律师:南京离婚遗产继承律师、金融经济纠纷律师、民间借贷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婚姻家庭咨询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