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保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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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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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准备将房产赠与女儿,却问律师可否不过户,律师这样说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0日|分类:债权债务 |319人看过


(网络配图)

【法律咨询】

我和老伴商议将登记在我们两人名下房子过户到35岁女儿的名下,2个月前我们和女儿签订了赠与协议,没做公证。

可最近女儿和女婿的婚姻出现了一点状况,女婿外面有了人,我们担心他们离婚、到时候女婿会把房子分走,所以现在不想过户了,请问可以吗?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谢保平解答】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你们的房产并没有过户,也就是权利没有转移,因此你享有任意撤销权,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谢保平律师:南京离婚遗产继承律师、金融经济纠纷律师、民间借贷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婚姻家庭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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