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和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个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我利用他的厂房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审批手续,年租金50万元,若我中途退租则必须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后来由于特殊原因无法继续承租,我想解约,该公司要求我支付违约金100万。
请问我需要支付这笔费用吗?
【南京律师谢保平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你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明显太高,法律规定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一般认定为过高。结合到本案,该公司的厂房最多空置一年,故而违约金最多为一年的租金,因此对方主张100万元的违约金明显过高。如果对方起诉你,你完全可以在诉讼时候要求降低。
谢保平律师:南京离婚遗产继承律师、金融经济纠纷律师、民间借贷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婚姻家庭咨询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