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保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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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可以要求丈夫支付分居期间的孩子抚养费吗?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18年06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346人看过


【法律咨询】

我和丈夫感情不和,从2017年1月开始分居至今,分居期间,男方作为父亲,从没看望过孩子,也没有支付过孩子的抚养费。

近期我想向法院起诉离婚,我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分居期间以及离婚后的抚养费吗?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解答】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对于离婚诉讼中,一方请求另一方支付起诉前的抚养费的,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实践中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夫妻确实分居,法院会支持一方主张另一方支付起诉前的抚养费的。且法院为了减少诉累、节省司法资源,一般都会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将起诉前的抚养费和离婚后的抚养费一并处理。

综上所述,你在起诉离婚时要求男方支付起诉前的抚养费的主张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谢保平律师:南京离婚遗产继承律师、金融经济纠纷律师、民间借贷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婚姻家庭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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