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配图)
甲是大学老师,是一名博士,乙是一名普通工人,只有初中文凭,双方的文化水平差异很大。甲并不是一开始就是博士,她是婚后通过自己的努力从本科一步一步考上的。甲前进不止,而乙原地踏步,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的差距越来越大,矛盾也越来越多,而且两人长期两地分居,感情荡然无存,自然而然走到了离婚的边缘。甲要求离婚,渴望结束这段已经没有爱的婚姻,但乙却坚决不同意,常常恶语相向,并声称若要离婚,除非将所有夫妻共同财产都归他并支付他100万元补偿款,她非常无奈。甲远在外地,她在某新闻网站上看到谢律师的案例后慕名找到谢律师,并通过网络方式委托谢律师为她处理离婚案件。
案件在法院立案后,不久就收到了法院的开庭传票通知,开庭前一天甲从外地赶来,谢保平律师提出和甲在开庭前见一面,商讨离婚案件的具体问题。见面后,谢律师向甲介绍了开庭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并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一一列举,同时制定了相应的应对策略。
庭审中,乙提出可以离婚,不过夫妻共同财产都归他,并要求甲支付他100万补偿款。面对态度强硬的乙提出的明显不合常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要求,谢保平律师多次和乙进行沟通,乙逐步降低了自己的心理预期,最终只要求获得夫妻共同的两套房产中价值较高的那套(价值低的给甲,两套房子的价差大概在30万元左右)。此时还出现了一个特殊情况,法官提出如果协商不成,有可能会将案件移送到甲工作的法院进行诉讼,乙趁机威胁要到甲工作的高校散播,将两人离婚的事情告知学校所有的人,甲曾经向谢保平律师表露过此担忧,她最担心对方将自己离婚的私事公之于众,所以此时她非常犹豫。
虽然庭前有过充分的准备,但是面对庭审中出现的这两个新情况,谢保平律师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向法官提出休庭,获得法院应允后,谢律师立即为甲分析当时的情况:
1、乙的财产要求和庭前相比已经做出很大让步;
2、虽然两个房子的价差是30万元,但是平分后就是乙多拿了15万元;
3、如果案子移送到甲的工作学校,不仅案子不能及时结束,还有可能让全校的师生都知道甲与乙离婚之事;
4、甲的工资收入比乙高出很多,从法律上说甲的收入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而目前乙并没有要求分割甲名下的工资。
综上4点来看,谢保平律师认为这个方案对甲是最有利的,谢保平律师建议甲抓住时机,接受乙的调解方案。
甲认可了谢律师的分析意见,接受了乙的方案,该案最终完美结案。
谢保平律师:南京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南京证券律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