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保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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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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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将我的婚前房产赠与给予我女儿,离婚后可以反悔吗?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331人看过


(网络配图)

【法律咨询】

我和前妻离婚时,离婚协议约定将我的婚前房产赠与给予我女儿,女儿的抚养权归前妻。可离婚不久,前妻就再婚了,我感觉自己受骗了。反正当时也没有过户,我可以起诉撤销赠与,不将房子给女儿吗?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解答】

你这种情况是婚姻家庭关系纠纷,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应该优先适用婚姻法。虽然你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离婚协议中的该约定是对婚姻有关财产的统一处理,如果你现在反悔,有可能会被认为是为了达到迅速离婚的目的而故意做出财产让步、等达到离婚目的后再反悔,这对另一方是不公平的。

所以目前法院处理此类案件时一般都是征求对方的意见,如果对方不同意改变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方案,法院就一般不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谢保平律师:南京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南京证券律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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