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保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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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电瓶车撞上机动车,彼此对半责任,我需要赔对方修车钱吗?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18年02月08日|分类:交通事故 |1078人看过


【法律咨询

我骑电瓶车拐弯时与一辆机动车相撞,彼此对半责任。对方修车花了2万元,要求我分担一半,我该承担吗?


【南京律师谢保平解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相关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你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根据法律规定你是不需要承担对方机动车的损坏赔偿责任的。

也就是说,机动车一方具有法定赔偿义务,非机动车和行人对机动车的损失不具有法定赔偿义务,即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是单一的,不是双向的。

谢保平律师:知名南京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南京证券律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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